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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及改变策略

2023-09-18     作者: 汪占洋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转型处于深化攻坚期,普遍存在经营范围较广、地域分布分散、员工成分复杂、廉洁风险较高等问题,原有的审计、财务、纪检等职能监督部门各自为政的监督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国有企业规范化经营和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需求。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遵守党纪国法以及企业和地方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较为庞杂,出现的廉洁问题往往涉及选人用人、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仅靠单一职能监督部门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违纪违法事实并准确定性量纪。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认识不足、定位不足、谋划不足,简单的将其划归纪检监察部门,错误的把纪检监察部门视作“万金油”,忽视人事、审计、法务、规范、党建等各职能监督部门的协同联动,造成纪检监察工作效率低下且质量难以保证。
要想改善现状一是要强化执纪问责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认真落实“持续整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指示要求,坚持不懈减存量、遏增量,严查在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搞利益输送、甘于被“围猎”等腐败问题,严惩靠企吃企、损公肥私、关联交易等腐败顽疾。
  试行审查调查和以案促改同步启动、处分决定和纪检监察建议书同步下发“两同步”工作模式,提升查案处置和问题整改的协同性、时效性,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是要常抓教育、坚守规矩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期安排学习党纪法规或警示教育内容,强化纪法教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以及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议事规则和党委前置研究规程,主要负责人一律实行末位发言。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分管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使其置身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作者:汪占洋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责任编辑:邱宁